一、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海口市白龙南路61号市政府白龙南办公楼附二楼 海口市阳光导游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明星 联系电话:31356011、31356077
(原海南省安全厅办公楼/万福大厦对面,乘坐8、11、13、14、16、27、37、39、43路公交于“省干部培训中心”站台下车即到,见下图红色标记)

二、受理业务范围
1、为考取《导游资格证》的新导游或从其他省份转入我市的导游办理新导游证
通过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举办的资格导游考试/外省导游转证考试 → 与海口地区的国内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海口市阳光导游服务管理中心签订协议 → 按照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材料和参加岗前培训 → 制证 → 导游凭身份证原件、等级证书原件领取导游证
2、为海口地区内调动所属单位的导游办理登记(每周五受理,现场办结)
领取《导游员变更登记表》下载,由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盖章确认 → 与转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提交《导游员变更登记表》(附1张2寸红底相片)、劳动合同复印件、导游证原件、等级证书原件 → 办理变更
3、为挂靠关系从我市转到省内其他市县或国际旅行社的导游办理停职(每周五受理,现场办结)
领取《导游员变更登记表》下载,由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盖章确认 → 与转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提交《导游员变更登记表》(附1张2寸红底相片)、劳动合同复印件、导游证原件、等级证书原件 → 回收申请人的导游证,上机办理停职手续,在《导游员变更登记表》“受理人意见”一栏做出意见,复印该表格存底,将表格原件交还申请人,由其转送转入单位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4、为挂靠关系从省内其他市县或国际旅行社转到我市的导游办理新导游证(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领取《导游员变更登记表》下载,由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盖章确认 → 与转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按转出单位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材料,取得由其签署停职意见的《导游员变更登记表》 → 提交《导游员变更登记表》(附1张2寸红底相片)、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级证书原件 → 制证 → 导游凭身份证原件、等级证书原件领取导游证
5、为导游证遗失的导游办理补证(刊登遗失公告1个月后)
由所属单位出具遗失证明 → 在《海南日报》刊登遗失公告 → 提交单位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和1张2寸红底相片,现场填写《海口市导游员申请换发导游证登记表》 → 公告期满后制证 → 导游凭身份证原件、等级证书原件领取导游证
6、为导游证损坏的导游办理换证(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交导游证原件和1张2寸红底相片,现场填写《海口市导游员申请换发导游证登记表》 → 制证 → 导游凭身份证原件、等级证书原件领取导游证
7、为升级、考取其他语种、更改姓名的导游办理换证(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交新的导游等级证书(变更姓名事项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导游证原件和1张2寸红底相片,现场填写《海口市导游员申请换发导游证登记表》 → 制证 → 导游凭身份证原件、等级证书原件领取导游证
8、为挂靠关系从我市转到其他省份的导游办理停职(每周五受理,现场办结)
领取《导游员变更登记表》下载,由转出单位盖章确认 → 提交《导游员变更登记表》(附1张2寸红底相片)、导游证原件 → 回收申请人的导游证,上机办理停职手续,在《导游员变更登记表》“受理人意见”一栏做出意见,复印该表格存底,将表格原件交还申请人,由其转送转入单位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9、为导游办理导游证年审
根据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当年的年审通知要求准备材料进行统一年审
三、导游证的监督检查
持证人应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出示和提供有关材料。持证人违规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关处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四、其他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经审验合格方可进入办理程序。所提交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全部需更正和补齐的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撤销此次申请受理,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在全行业进行通报。
2、申请人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须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
3、工作人员应在办理时限内办结受理事项,如遇特殊情况要跟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